{{ v.name }}
{{ v.cls }}类
{{ v.price }} ¥{{ v.price }}
近日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)审结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上海冠生园公司)与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新都冠生园公司)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,维持一审判决,判令新都冠生园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海冠生园公司“”、“”和“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。
上海冠生园公司起诉称
新都冠生园公司将“冠生园”作为字号注册为企业名称使用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该公司还使用“冠生园”、“新都冠生园”、“新都冠生园出品”等字样以及注册使用“xdgsy.com.cn”域名,这些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,故请求法院判令新都冠生园公司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停止使用并注销网站域名www.xdgsy.com.cn,停止使用“冠生园”作为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责令其限期更改企业名称,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“冠生园”字样,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。
新都冠生园公司辩称
其使用“冠生园”字样作为企业字号进行工商登记时受行政区划限制,与上海冠生园公司的商标及字号并不冲突,使用“冠生园”三个字作为企业字号有基于联营关系的历史性、正当性,不具有攀附故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