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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有效期为10年,续展,是指商标到期前一年的时间内,为了延续商标的存续,而向商标局进行的申请。申请后,可以再次获得10年有效期。
很多人总觉得这个问题很简单,诚然,这个问题很简单,但有人却因为这个简单的问题付出巨大的代价,大到难以承受的地步。
2008年的时候,张某申请了一件第43类的“豫祥和”商标,一直使用到现在,就是因为在到期的前一年,及到期后半年,没有进行续展,商标被撤销。
等张某发现商标无效的时候,另有申请人朱某已经在第43类上提交了申请,再想要“豫祥和”这件商标,一个字,难!
虽然,商标法第五十条有规定,期满不再续展的商标,有一年的“退市期”,但张某的这件商标有效期是到2020年5月6日,算下时间,朱某申请的商标不受张某这件失效商标的影响!
在商标局局长信箱咨询,也无济于事了,如果对方的商标通过审核,也找不到理由提出异议,也就是说,花再大的代价也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找回来了!
无独有偶,小编在短视频平台上也接到粉丝留言,用了10多年的名称,被人盯着时间抢走了,还好对方是个商标抢注者,为了赚钱,花点钱可以买回来,但这种要比一般的商标价格高上一些。
该续展的时候,你不盯着,自然有人帮你盯着,只不过这种“帮助”,是不怀好意的,但没有办法,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,我们只能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办事!
本文用到的法条:
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、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,自撤销、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,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,不予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