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v.name }}
{{ v.cls }}类
{{ v.price }} ¥{{ v.price }}
就在昨天,NBA职业篮球运动员勒布朗·詹姆斯在主场打破由贾巴尔创造的、已经尘封了36年之久的NBA总得分记录,成就历史得分王的殊荣!
在篮球场上叱咤风云的詹姆斯,当然也少不了各种绰号,小皇帝、KING JAMES、LBJ、老北京、詹皇等等,在这些称号中,最符合目前詹姆斯身份的当属“詹皇”这个称呼了!
对于这个称呼,詹姆斯甚是喜欢,但是有个漏洞就是在我国,詹姆斯没有布局好相应的“詹皇”商标,目前有多件已核准注册的“詹皇”商标,权利人都是别的公司。
对于一些商标呢,这两年,詹姆斯也开始提出无效宣告了。
这里我们重点看下,最近的第38578300号“詹皇”商标,学习一下其中的知识,经过审查,国知局认定,在商标申请日之前,“詹皇”就和“勒布朗·詹姆斯”存在特定关联,适用了姓名权的保护。
姓名权的保护,这里指的是未经许可,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,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。这里的姓名包括本名、笔名、艺名、译名、别名等。
如果遇到类似情形,也想适用姓名权,需要满足哪些条件?
第一、姓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,与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,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,指向该姓名权人。
第二、商标的申请注册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,只需要可能,不需要已经实际发生损害。
第三、没有经过姓名权人许可。
可能细心的小伙伴注意到了,还有一些“詹皇”商标没有被无效,这是什么原因呢,是詹姆斯差钱吗?
当然不是,例如第4919291号“詹皇”商标,这件商标申请于2008年12月21日,那个时候詹姆斯还没有“詹皇”的称号,想要适用姓名权予以保护,需要在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满足姓名权保护的条件,因此,想要无效掉这件商标还是有点困难的。